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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簡章
發表日期
2021 Apr.12

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
 第一次:109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
 第二次:110年4月13日至4月22日。
※一律採「網路報名」。

貳、考試日期:
 第一次:110年2月6日至2月7日
 第二次:110年7月31日至8月2日。

參、考試地點:
第一次:分臺北、臺中、高雄3個考區舉行。
 第二次: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6個考區舉行。
※本考試因分設不同考區,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各試區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通知,並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不另刊登報紙)。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般資格者:
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2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3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4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4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2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
符合上述一般資格所定之應考資格,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3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2年以上、教授1年以上,講授前條第一項所列學科至少2科,並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任教年資,依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年資起算年月計算之。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伍、考試科目:

●一般資格者: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1.國文(作文) ◎2.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工作哲理與社會工作理論)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4.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與社區工作)
◎5.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6.社會工作管理
◎7.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試題題型除國文(作文)以外,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者: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無須應試普通科目 ◎1.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工作哲理與社會工作理論)
◎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與社區工作)
◎3.社會工作管理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最新考情】
※考試院107.11.09公告,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等考試規則,刪除原「國文科」的測驗題部分,自108年舉行的考試開始施行

陸、成績計算、及格標準: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 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註:98年起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開始實施申請書網路下載,不再販售紙本申請書表,並全年無休受理網路報名申請。申請人自行網路下載申請書表,操作方式請先進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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